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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铅封”再掀波澜 (2005-4-3) |
2005年3月3日,厦门瀛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接到马士基的代理机构电话通知:马士基(中国)航运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即日起停止向厦门瀛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出售马士基“铅封”,并且停止了厦门瀛海实业承运马士基公司集装箱的陆路运输业务。据悉,瀛海公司董事长蔡远游随即致电该代理机构进行求证并得到确认,但对方拒绝提供书面通知。
“瀛海事件”使尚未平息的“铅封费风波”浪潮再起,“船老大”马士基依靠其霸主的地位又一次走出霸王棋,在物流业内再次引起激烈争论。
厦门瀛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蔡远游,同时也是厦门市集装箱运输协会副秘书长、“厦门三协会要求船公司取消铅封费工作小组”召集人和会谈代表之一。马士基封杀瀛海集装箱陆路运输业务以及停售“铅封”的举动,恰恰发生在厦门市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厦门市集装箱运输协会、厦门市外经贸企业协会和马士基中国公司就“铅封费”纷争即将举行第二次会谈的前夕,难免引起业内对其行为有“报复”之嫌的怀疑。
蔡远游认为,马士基强行干预和破坏该公司与其他公司之间的业务合同关系的做法,是违背法律规定的。集装箱运输企业是接受货主、货代单位的委托从事陆路运输的,那么,货主、货代单位向马士基订舱后,有自由选择集装箱陆上运输的承运人的权利,而无须和马士基协商或得到其批准;另外,在接受货主、货代单位委托办理陆路运输服务中,集装箱运输企业和马士基也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马士基无权限制集装箱运输企业的业务开展。
蔡远游表示,作为协会代表,他将继续促成三协会与马士基在北京的第二次会谈,而作为瀛海公司董事长,他则将采取一系列必要措施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但有关人士认为,瀛海公司要从法律途径为自己讨说法并不容易。从法律上讲,这是企业间的合作选择,目前还没有专门约束这种市场行为的法律法规。这种情况只能等待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或者由政府相关部门发文协调。由此看来,“铅封费”之争的出现并非“一日之寒”,马士基此举又一次击中了中国企业的软肋。
除了铅封费之外,一些国际航商巧立名目在全国口岸收取的还有船舶、港口保安附加费、单证费、承运人保安费、THC(码头作业费)等,名目繁多、不一而足。
且不论某些企业的不合理竞争行为,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市场监管上存在空白,也给了这些企业“乱收费”的机会。完善相关立法,为各口岸部门、物流行业、货运代理和外经贸等行业提供一个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成为当务之急。
来源:《经济日报》 2005年4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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