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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征设备操作管理费 马士基霸王行为触犯众怒 (2005-4-30) 
 

  
  在厦门取消“铅封费”改向全国开征“设备操作管理费”
  
  日前,马士基(中国)航运有限公司航线管理部签发通知,自今年5月起将在中国大陆八大港口统一征收“中国大陆地区设备操作管理费”。消息发布后在全国各主要港口掀起轩然大波,全国八港九地十多家行业协会闻讯后立刻发表联合声明,坚决反对马士基在中国收取带有霸王性质的“中国大陆地区设备操作管理费”,并希望马士基海陆立即纠正其错误做法。

  4月19日,在厦门外代箱管部墙上公告栏上有则告示特别引人注目:马士基厦门分公司从2005年5月1日起在厦门口岸取消铅封收费,即客户凭交接单和铅封领取保函,直接向外代箱管部领取铅封,而免收原来的铅封费45元/个。马士基厦门分公司的此条通告让厦门的航运代理界一片欢腾。


  如果真如公告所示,马士基真的在厦门取消了铅封收费,那么目前厦门港没有征收“铅封费”的船公司将达到14家。当地舆论普遍认为,这将意味着中国首次由民间协会自发组织的对世界航运巨头的抗争行为获得了胜利。自2004年下半年起,厦门市集装箱运输协会、厦门市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和厦门市外经贸企业协会等“三协会”联手抵制马士基在厦门口岸收取不合理的“铅封费”。


  然而,时间才过了一周,事情就发生了巨大的逆变。马士基(中国)航运有限公司航线管理部很快又向全国各口岸签发通知,自今年5月1日起将在中国大陆八大港口统一征收“中国大陆地区设备操作管理费”。


  该通知显示,“设备操作管理费”涵盖了深圳(收费标准RM B25元/每个出口重箱)、厦门、福州、宁波、上海、大连、天津、青岛(收费标准RM B50元/每个出口重箱)等八大中国口岸。


  马士基在通知中表示,“设备操作管理费”针对的是中国大陆地区的出口重箱,它包括了四项服务:作为承运人,将马士基专用子弹头铅封分发给所有托运人/发货人的成本;购买、储存及操作马士基专用子弹头铅封的相关成本;签发设备交接单给经核准的合格的拖车服务公司,确保他们能够凭借订舱确认书提取出口所需的空集装箱的成本;检查所有重箱上的铅封状态,以及装卸船时集装箱状态的开支。


  与此同时,马士基也宣布取消了原来收取的部分费用。就此,马士基的解释是:实行新的单项收费是为了简化运费结构,减少运费外附加费用的种类,并统一相同地理区域内不同港口的收费水平。


  马士基的通知发布后,中国外经贸企业协会在第一时间做出反应,他们认为,马士基此举是继其“码头作业费”等不合理费用之后,利用其行业优势地位又一次大范围向中国货主及其代理强行收取的另一种不合理的费用,是一种对中国大陆口岸的歧视性的收费政策和做法。


  该协会表示,根据国际惯例,包括铅封(封签)、设备交接单等的操作、签发在内的为了实现海上运输和收取海运费而必须付出的操作、管理劳动和相关费用的支出均属于船公司的航次成本,在收取海运费后均不得向货方及其代理收取,如果允许船公司将全部经营成本向货方转嫁,那么船公司都可以做“没有成本的生意”,这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合理的(培训光盘,公开课,内训) 。


  中国外经贸企业协会呼吁,马士基应立即停止错误做法,撤消该不合理费用。该协会的呼吁很快得到了来自厦门三协会、上海市国际贸易货主协会、江苏省进出口商会、广东省国际贸易货主协会、深圳市集装箱拖车运输协会、辽宁省国际贸易货主协会、深圳市物流协会、辽宁省对外贸易企业协会、天津市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山东省货主协会、宁波市外经贸企业协会等八大口岸以及几个出口大省贸易、物流等相关协会的积极响应。


  4月28日,包括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在内的国内八港九地十多家行业协会联合发表声明,坚决反对马士基海陆在中国收取歧视性的“中国大陆地区设备操作管理费”。


  声明宣称,在厦门货代、货主及集装箱运输三个行业协会有理有节的抗争下,在全国有关行业协会的支持以及有关专家教授的抨击下,马士基海陆终于在2005年4月1日发出通告,宣布废除包括“铅封费”在内的4项不合理的费用,但取而代之的是一项新的更不合理的“中国大陆地区设备操作管理费”。


  联合声明表示,众所周知,“设备操作管理”是属于集装箱码头作业的组成部分。2003年8月在北京举行TH C码头作业费调查会结束后,TH C码头作业费调查组和专家组均认为TH C码头作业费在性质上是属于集装箱班轮运费的组成部分。有鉴于此,马士基海陆即将新收取“设备操作管理费”的做法等于收取双重的码头作业费,这更是不合理的、非理智的做法,也是对中国货主、货代、集装箱运输企业的歧视性做法,应引起各口岸行业协会的关注和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


  在得到马士基向全国口岸开征“设备操作管理费”后,曾领军厦门口岸反对马士基收取“铅封费”的厦门市集装箱运输协会副秘书长蔡远游相当愤慨地表示,该项费用是一项“歧视性收费”,是霸王条款,马士基公司应该立即纠正。


  蔡远游表示,如果允许船公司将其航运成本一而再再而三地向货主转嫁,船公司就可以做“没有成本”的生意,而包括厦门口岸在内的国内港口的相关运输企业,则将承担日益高昂的费用,影响这些货物代理企业的生存,而随着增加的运输成本向所委托的出口公司(货主)的转移,将继而影响到中国出口货物的整体成本,削弱中国出口货物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无疑会对中国的外贸造成破坏性的影响。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200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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