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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海实业状告马士基 称经营自主权遭侵犯 (2005-11-12) 
 

  
  仅索赔100元
  
  本报讯昨日,厦门瀛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瀛海)代理律师李朝东透露,就马士基“封杀”瀛海业务一事,瀛海已向厦门海事法院提起诉讼。

  李朝东表示,厦门海事法院已立案受理,开庭时间也已确定。他表示,对官司信心十足,“因为马士基侵犯了瀛海的经营自主权”。

  瀛海诉称,由于马士基的无端干涉,使瀛海无法履行与货主、货代企业之间的集装箱陆路运输及货运代理相关合作业务,也无法行使与厦门外轮代理有限公司《集装箱运输合作协议》等协议中所赋予的相应权利。

  事件起因于去年4月,当时,马士基(中国)航运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以下简称马士基厦门分公司)将原本10元的“铅封费”(成本1~3元)提为20元,随后引发厦门市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厦门市对外经贸企业协会、厦门市集装箱运输协会(以下简称“三协会”)决定联合抵制马士基。

  “三协会”为此成立“厦门口岸三协会要求船公司取消铅封费工作小组”,与马士基谈判。而厦门瀛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董事长蔡远游,正是该工作小组的召集人和主要谈判代表。

  今年3月3日,瀛海公司接到马士基委托代理机构的通知,称即日起停止向瀛海出售马士基“铅封”,并拒绝瀛海陆路承运马士基公司集装箱。当日下午,瀛海发表声明称,这是马士基对蔡远游参与“铅封费事件”的报复。

  据介绍,从3月至今8个月间,包括“三协会”和行业协会在内的多方均发函,要求马士基尽快取消对瀛海的“封杀”,但没有得到马士基方面的正式回应。

  在起诉状上,记者看到,瀛海此次的诉讼请求包括判令被告马士基(中国)航运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和马士(中国)航运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干涉瀛海经营自主权的行为、要求马士基赔礼道歉并在厦门当地媒体上刊登、要求赔偿瀛海的经济损失100元人民币等。

  随后,记者拨通马士基厦门分公司委托代理机构负责人电话,就此事进行询问,对方称“正在忙”,随后挂断电话。

  有法律界人士认为,此事祸福难料。

  该人士表示,在此事件中,到底应该以马士基利用他在行业内的垄断地位,对瀛海进行“报复”,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提起诉讼,还是以马士基侵犯了瀛海的经营自主权提起诉讼,此前并没有可以遵循的类似案例。

  对于该案将如何进展,本报将继续关注。

来源:《东南快报》 200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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