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会理事单位厦门瀛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 2005年3月3日被厦门外轮代理有限公司通知禁止路上承运马士基集装箱,理由是该公司根据其同马士基的代理协议和工作关系必须执行马士基的要求。
本公会于3月4日收到厦门瀛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声明函》。为了维护本公会会员的合法权益,本公会现发表如下声明:
一、本公会将密切关注这一事态的发展。
二、本公会认为,在“铅封费抗争事件”中,蔡远游先生是作为厦门市集装箱运输协会副秘书长并得到授权后开展行业维权活动的,其有关工作和活动是正当的行为,马士基不应将此事件和蔡远游先生所在单位的具体业务相挂钩。
三、马士基的以上行为是一种公然利用行业支配地位干预其他业务合作方的不合理行为,应该得到谴责和纠正。
四、本公会支持和声援厦门市集装箱运输协会、厦门市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厦门市外经贸易企业协会维护行业企业和会员利益及合法权益而开展的“铅封费抗争”等维权行动。
五、本公会呼吁马士基继续开展和“三协会”关于铅封费的纷争的会谈和谈判,以利于厦门口岸物流、集装箱运输的健康发展。
厦门湖里区商会物流行业公会
秘书处
2005/3/5
来源:中国口岸维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