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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海实业声明函(2005-3-3) |
2005年3月3日,本公司董事长蔡远游接到厦门外轮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外代”)箱管部的电话通知----马士基(中国)航运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要求即日起停止向厦门瀛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马士基“铅封”、也不同意厦门瀛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陆路承运马士基公司集装箱,因此,厦门外轮代理有限公司即日起停止厦门瀛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承运马士基公司集装箱的陆路运输业务。
3月3日上午11:00左右,根据业务需要和货主委托,本公司操作部人员向厦门外代申领马士基“铅封”,但遭到了拒绝。
3月3日,本公司蔡远游先生分别致电厦门外代总经理宋小坚、箱管部经理邱梅,表明了本公司的立场。
针对以上情况,本公司认为有必要发布如下声明:
一、本公司理解厦门外代作为马士基的代理人根据忠实于委托人而作出的任何决定和通知。作为厦门外代的友好合作伙伴和客户,本公司认为,本公司和厦门外代签订有《集装箱运输合作协议》,厦门外代单方面根据其委托人马士基的通知和干预而部分停止同本公司的业务合作是不妥的,也是违反双方协议的,本公司希望并诚恳要求厦门外代纠正其错误做法。
二、本公司认为,马士基停止本公司对马士基集装箱的陆路承运权是凭借其行业优势地位而采取的又一“霸权”做法。大家知道,集装箱运输企业是接受货主、货代单位的委托从事陆路运输的,货主、货代向马士基定舱后可以自由选择集装箱陆上运输的承运人,在选择什么样的集装箱运输企业(拖车企业)上,他们无须和马士基协商、也无须得到马士基的批准;另外,在接受货主、货代单位委托办理陆路运输服务中,集装箱运输企业和马士基也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马士基无权限制集装箱运输企业的业务开展。本公司认为,马士基强行干预和破坏本公司与其他公司之间的业务合同关系的做法,是违背法律规定的,应该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很显然,马士基之所以“命令”厦门外代停止其与本公司的上述业务合作,纯粹是对本公司董事长蔡远游作为厦门市集装箱运输协会副秘书长在协会理事长会议的授权下在厦门口岸发起、召集有关行业协会抗争船公司不合理“铅封费”的报复,是一种很不诚信、很不理性的做法,应该得到谴责。
四、本公司蔡远游先生已经向公司董事会通报了马士基的上述“霸权”做法,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表示坚决支持蔡远游先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行业维权活动。蔡远游先生也表示绝不会因为马士基的错误做法和压力而停止对马士基等船公司的不合理的海运相关收费的抗争和行业维权。
五、鉴于马士基和厦门外代的上述错误做法而导致本公司暂时无法承接本公司一些客户的陆路运输业务,本公司向广大客户表示歉意,同时本公司将积极协助客户及时安排有关的进出口货物的运输等事宜。长期以来,本公司积极致力于在货运代理、集装箱运输等环节中为广大客户降低相应的物流成本,本公司今后将一如既往地努力工作,以更加优质的服务来回报广大客户的长期信赖和大力支持!
本公司将一直向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反应以上情况和本公司的遭遇,呼吁政府对于这种报复、打击行业协会(社会团体)负责人履行职责、开展行业维权行动的行径和违法行为予及时纠正,以维护公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同时,本公司也希望行业同仁给予大力声援和支持!
厦门瀛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005-3-3
来源:瀛海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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