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马士基集团公司 (丹麦总部) 总裁先生
马士基(中国)航运有限公司 总裁先生
马士基(中国)航运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负责人先生
2005年3月4日,本协会收到会员单位厦门瀛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声明函》,反映马士基(中国)航运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以下简称“马士基厦门分公司”)严重干预厦门瀛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陆路集装箱运输业务,拒绝向该企业提供“铅封”,强行要求其在厦门口岸的代理机构停止和厦门瀛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陆路集装箱运输合作。经多次慎重了解、核实,我们三协会认为事态十分严重,有必要专门致函贵公司,就上述“瀛海事件”表明我们的立场。
一、我们认为,马士基厦门分公司强行干预、要求其代理机构停止厦门瀛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对马士基集装箱的陆路承运权的行为和做法是马士基厦门分公司凭借其行业优势地位而采取的又一“霸权”做法。众所周知,货主、货代向船公司定舱后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自主选择集装箱陆上运输的承运人,无须和船公司协商、也无须得到船公司的同意,厦门瀛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是受货主委托,承运马士基集装箱的,马士基厦门分公司无权干预和限制厦门瀛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货主集装箱运输业务的正常开展。我们要求马士基厦门分公司立即纠正错误做法、采取适当方式消除不良影响、回归理性和合作。
二、厦门瀛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蔡远游先生是厦门市集装箱运输协会副秘书长、是“厦门三协会要求船公司取消铅封费工作小组”召集人和会谈代表之一,我们认为,在“三协会”和马士基(中国)航运有限公司就“铅封费”纷争举行会谈期间和即将举行第二次会谈的前夕,马士基厦门分公司对三协会会谈代表所属企业的正当经营行为进行干预,肆意在会谈期间制造的极不和谐的声音,不是明智的做法,这是对我们“三协会”十分不友善的举动,“瀛海事件”的发生不得不使我们对马士基在解决“铅封费”纷争中的诚意产生了疑虑。如果“瀛海事件”未能得到妥善解决,贵我双方的第二次会谈将难于顺利进行,由此所引发的一切后果,应由马士基(中国)航运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承担。
三、厦门“三协会”发起和抗争船公司收取不合理“铅封费”的行动是符合厦门口岸几千家会员企业利益的,是一场符合国际惯例、符合市场规范需求的行业维权行动。我们“三协会”将继续为全体会员企业和广大同行的合法权益而努力。我们也真诚地希望马士基(中国)航运有限公司和马士基厦门分公司能认真、理性的对待,创造和谐、友善的氛围,回到会谈上来,坚持平等、公开、友好的原则,妥善解决纷争。
我们一贯认为,马士基是中国的合作伙伴,马士基是带着共同促进中国的航运和经济发展、谋求共同繁荣和双嬴的良好愿望到中国来、到厦门来的,马士基也决不希望诸如“瀛海事件”这样伤害厦门人民感情的事情再次发生。因此,我们希望马士基集团(丹麦总部)、马士基(中国)航运有限公司确实重视“瀛海事件”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尽快敦促马士基厦门分公司立即改正错误并做出今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的友好承诺,本着和厦门口岸广大货主(及代理)友好合作的原则,从长远的战略角度来解决同中国货主及其相关行业在有关海运相关收费的纷争,以达到共同繁荣和双嬴的目的,共同为厦门港口的经济发展携手共进。
恭候答复,并祝商祺!
厦门市国际货运代理协会
厦门市集装箱运输协会
厦门市外经贸企业协会
200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