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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谴责马士基公司对蔡远游先生的报复行为 (2005-03-17) 
 

  
  2005年3月3日,厦门市集装箱运输协会副秘书长、厦门瀛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蔡远游先生接到厦门外轮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外代”)箱管部的电话通知,马士基(中国)航运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以下简称“马士基”)要求即日起停止向厦门瀛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马士基“铅封”、也不同意厦门瀛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陆路承运马士基集装箱,因此,厦门外代即日起停止厦门瀛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承运马士基公司集装箱的陆路运输业务。3月3日上午11:00左右,根据业务需要和货主委托,厦门瀛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操作部人员向厦门外代申领马士基“铅封”,但遭到了拒绝。为此,我会发表严正声明如下:
  
  一、马士基公司停止厦门瀛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对马士基集装箱的陆路承运权是利用其行业优势地位的一种欺行霸市的做法。集装箱运输企业是接受货主、货代或船代单位的委托从事集装箱陆路运输的,货主、货代或船代向马士基订舱后可以自由选择集装箱陆上运输的承运人,在选择什么样的集装箱企业(拖车企业)上,他们无须和马士基协商,也无须得到马士基的批准;另外,在接受货主、货代单位委托办理陆路运输服务中,集装箱运输企业和马士基也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马士基无权限制集装箱运输企业的业务开展。马士基强行干预和破坏厦门瀛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其他公司之间的业务合同关系的做法,是违背法律规定的,应该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及其后果。
  
  二、众所周知,正是蔡远游先生作为厦门市集装箱运输协会副秘书长在协会理事长会议的授权下在厦门口岸发起和召集有关行业协会抗争船公司不合理“铅封费”的,这是合理的行为。而马士基采取上述行动正值厦门市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厦门市集装箱运输协会、厦门市外经贸企业协会和马士基(中国)航运有限公司举行第二次会谈前夕。马士基的上述行动,没别的解释,正是马士基针对蔡远游先生及其公司所采取的报复行为。
  
  三、我们认为,如果马士基讲商业诚信的话,可以公开地在“铅封费”问题上论理论法和协商谈判,找出合理解决办法。而上述马士基的报复行动,意在“杀一警百”,是针对蔡远游先生所代表的厦门三协会乃至全国敢于抗争船公司不合理“铅封费”的广大货主、货代和集装箱运输企业的严重挑战。为此,我会强烈谴责马士基的上述不光明正大的、卑劣的行为!我们严正要求马士基公司立即纠正上述错误行为并采取适当方式消除不良影响,回归理性和正确的做法。
  
  我们坚决声援和坚决支持蔡远游先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行业维权活动的正义事业!我们呼吁行业同仁也给予大力声援和支持!我们呼吁政府有关部门给予严重关注。我们相信,蔡远游先生会正如他所表示的,不会因为马士基的错误做法和压力而停止对马士基等船公司不合理的海运相关收费的抗争和维权行动。
  
  我们呼吁,处于弱势群体的广大货主自强团结,为维护我们共同的合法权而坚持斗争。

                             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

                             (盖章) 2005 年 3 月 17 日

来源:中国货主2005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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