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厦门海事法院就厦门瀛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诉马士基(中国)航运有限公司及其厦门分公司侵权一案正式立案。这一案件是继“铅封费事件”后厦门口岸之后又一起引起全国广泛关注的事件,也将为中国货主、货代开展以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起到先导的作用。为此,我会再次发表严正声明如下:
1、我们坚决声援和支持瀛海实业公司诉马士基侵权的正当维权行为。我们呼吁行业同仁也给予大力声援和支持!我们呼吁政府有关部门给予严重的关注。
2、我会重申:马士基在中国大陆收取运费之外的“铅封费”本来就不合理、不合法。马士基公司停止厦门瀛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对马士基集装箱的陆路承运权更是利用其行业优势地位损害他人利益的一种欺行霸市的做法。这种报复行为,是对蔡远游先生所代表的厦门三协会乃至全国敢于抗争船公司不合理“铅封费”的广大货主、货代和集装箱运输企业的严重挑战。
3、虽然马士基公司于4月1日宣布废除了包括“铅封费”在内的4项不合理收费,但是取而代之的是一项新的更不合理的“中国大陆地区设备操作管理费”。我们认为这是码头作业费以外的码头作业费,是重复收费,应当取消。
我们再次呼吁,处于弱势群体的广大货主加强团结,为维护我们共同的合法权益而坚持斗争。
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章)
2005年11月11日
来源:中国口岸维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