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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C:倒逼法治软肋 
 

  相关法规的缺位,使我国航运市场的防御外衣显得破旧无力,使现实的航运贸易业不断在某处惊现无序;而无序的真空,又导致的公平与公正的丧失。对于这一点,去年中日航线上的零运费、负运费问题已经给了我们深刻的教训。

  近日,备受各界关注的班轮组织在华南地区提高THC收费标准的争论,终于在交通部的“未按相关规定向交通部备案或备案材料不齐”、“未提交向中国境内的相关托运人组织进行充分有效协商”,从而撤消其制订的在中国华南地区提高THC收费标准的协议的定论中尘埃落定。然而就目前各方的态度来看,收取THC费用这件事并没有就此平息。

  “事实上,交通部的公告是暗含了支持班轮组织收取THC的意思的。”北京天济律师事务所的王沐昕律师这样认为,“因为交通部的公告中明确说这次协议无效是因为没有向交通部备案。也就是说,如果对方向交通部备案了,还是可以收取,并且也还是有提高THC标准的可能性的。”

  有不少法律界人士认为,在我国现有法律体系下,在交通部对去年的《关于国际班轮运输码头作业费(THC)调查结论的公告》做出详细解释之前,各利益集团对THC的解读仍难达到统一,我国货主的利益仍然难以从根本上得到保障。

  从1997年起,一些班轮公司在华南地区向外贸货主收取ORC(始发地收货费)开始,一些班轮组织就开始以不同的借口,开始征收并一次次提高THC收费标准。究竟是什么原因让班轮组织一次又一次有恃无恐地向我国货主提出增收THC的不合理要求呢?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由于法律的缺失。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从现行的法律法规中找高有关解决THC问题的明确依据。“这是在THC调查中明显暴露出的问题。”曾参与THC调查的航运界法律专家代表、上海海事大学胡正良教授坦言。

   法律缺失无力的防御外衣

  法律对于贸易,尤其是对外贸易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一个健全的法律体系对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贸易环境,维持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维护经营者的正常权益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对于一个国家而言,对于保护本国的经济领域和利益不受侵犯也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可以说,法律是一个国家经济秩序的天然防御外衣。

  但目前,我国的立法实践决定了这件“外衣”还有诸多不完善的地方,注定是一件无力的“防御外衣”。

  班轮组织一次次毫无顾忌地向中国货主要求追加无理的THC费用,显然涉嫌垄断竞争,但由于我国没有《反垄断法》,评判与维护就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所以,面对班轮组织的一次次无理要求,交通部也只能引用1996年制订的《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运价报备度实施办法》来评判其因为“没有备案”而“提高收费标准协议无效”。

  自1986年开始调研的《航运法》,已经几易其稿,但到现在还没有进入国家的立法程序。

  “法律严重缺位”,上海海事大学胡正良教授用了这样的词语来表述我国航运法律的现状。

  相关法规的缺位,使我国航运市场的防御外衣显得破旧无力,使现实的航运贸易业不断在某处惊现无序,而无序的真空,又导致的公平与公正的丧失。对于这一点,去年中日航线上的零运费、负运费问题已经给了我们深刻的教训。

  这种现象已经引起了业内人士的重视,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有很多代表提出,为了适应新的航运实践的需要,建议修改已经实施了13年、与我国某些法律已经不相适应的〈海商法〉、出台《航运法》等提案。

   政府监管坚强的行业后盾

  如果说,法律的缺失使我们缺少了一件最重要的天然防御外衣的话,那么,政府部门有力的监管就成了航运界的坚强后盾。

  “其实,提高THC收费标准这件事是由于‘船东的无耻、货主的无知、监管的无力’这‘三无’问题造成的。”王沐昕律师这样对记者说。抛开法律的缺失方面不说,即使在现行的法律体系下,通过政府部门的监管,也还是完全可以有力地回击班轮组织的无理要求的。

  4月28日,在交通部出台的对THC的处理意见中,不光明确了班轮组织提高THC收取标准协议是无效的,而且还对相关班轮组织进行了行政处罚。从这点可以看出,政府主管部门已经在对班轮公会和运价协议组织的监管方面开始发力了。

  今年3月份,交通部就下发通知,整治境内违规国际班轮,加强班轮公会和运价协议组织的监管,将以国际班轮运输为重点,全面整顿和规范国际班轮运输市场秩序。

  目前,我国虽然没有《反垄断法》这样的法律可以直接裁定班轮组织收取THC的行为是违法的,但是,《国际海运条例》的第二十二条规定:“从事国际班轮运输的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之间订立涉及中国港口的班轮公会协议、运营协议、运价协议等,应当自协议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协议副本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备案。”没有备案,当然就属于违法行为,交通部是可以进行处罚的。

  当然,这需要有关政府部门正确、有力的监管。

  王沐昕律师认为,交通部2006年4月发布的对THC的调查公告中,还有不甚明晰的地方,以至于公告发布后,班轮公司照常收取THC,而且还变本加厉,居然又炮制出提高THC的收费标准的协议,从这个意义上说,交通部的公告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同样,王沐昕律师还担心,即使针对这次提高THC收费标准事件,交通部出台了相对严厉的处理意见,但是,依然难于从根本上解决THC之争。

  王沐昕指出,港口作业费(THC)在中国是一个非法的收费项目,全国的货主应当团结起来,坚决抵制这种违法行为在中国的海上国际贸易市场横行。如果中国的货主不能够抵制住这种违法行为,那么今后对承运人违法收取的换单费等,也无法解决;对于承运人将来再次决定收取某种违法的收费项目,中国货主必将处于束手无策的境地,其结果是中国的水运市场将处于船货双方不公平的法律地位,这种结局不利于国际贸易的发展,更不利于法制市场的培育。

  THC,像一把利剑倒逼着我国法律监管的软肋,使法律和相关部门遇到了一个十分尴尬的问题。动之,要有疼痛;不动,更是一种威胁,可能有更加严重的疼痛在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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