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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货之争:进出口物流的变音 
 

  日前,当IADA、IRA、ISAA及IRSA向国内货主企业及其协会通知拟从2007年5月15日和6月1日起在我国华南地区提高码头作业费(THC)的收费标准后,一石击起千层浪,我国广大进出口货主企业反对意见日益强烈。

  现代物流是建立在供应链各链条和谐共赢基础上。然而积怨多年的船货之争,对于我国的进出口物流无疑是一个不和谐的音符。面对全面开放的国内物流市场,国际班轮和中国货主该如何奏出和谐的物流乐章?

  THC为何“杀鸡取卵”

  众所周知,在传统的国际贸易和班轮运输条款中,除了不可预料的因素,如燃油上涨、港口拥挤、战争等原因可征收附加费外,其余可预料的、相对固定的费用都是包括在运费中的。码头作业费(THC)、签单费、换单费、铅封费等是运费的组成部分。据此,在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中,班轮公司有责任和义务承担上述义务和费用。这都是传统的国际贸易运输规则。然而,近年来国际班轮公会和航线组织却大肆破坏这些规则。

  中国轻工工艺商会表示:船公司承运货物向货主收取了海运费,为了达到承运货物、收取海运费的目的,他们必须付诸实施一系列的操作和管理,这些操作和管理就是船公司本身的成本,如果将操作和管理本身的费用也向货主收取,那么海运费岂不是成了船公司的“净利润”?

  船公司纷纷称航运市场低迷,船公司亏损经营,难以为继,不得已才决定加收THC,以弥补损失。而货主们非常清楚地看到国际航运市场上集装箱运力仍以远远超过国际集装箱货运量增长的速度在增长。货主们表示,希望各国际航运公会能将组织和协调的精力更多地放在组织协调各航线运力、防止恶性竞争、避免自相残杀上面,而不是联合起来强行逼迫货主接受不合理收费项目。

  目前,我国政府想尽各种办法支持外贸发展,THC导致外贸运输成本的不合理增加,必然严重影响到我国外经贸的健康发展,而最终也将不可避免地损害船公司自身的利益。如何抵制航商的非法行径,有赖于我国的货主企业加强合作。例如,在班轮公会、运价组织联合起来在我国强行收取THC之初,有的企业就曾采用这项办法,取得了国外客户的支持,使某航商收取THC没有得逞。

  与此同时,货主也高兴地注意到一些国际知名班轮公司积极与货主方面进行接触和交流意见,并真诚地表示充分理解我国货主在THC问题上的一些观点和立场。同时在船、货双方就该问题取得协商解决意见之前,将采取克制和适当灵活的态度保持同货主的正常业务关系。货主衷心希望已进入我国货运市场的其他班轮公司也能着眼于在我国国际货运市场上的长远利益,珍惜其通过多年来不懈努力在我国货主间树立起来的商业声誉,不要“杀鸡取卵”做出严重伤害中国货主感情和损害中国货主利益的极端行为。

  国轮加强船货合作

  早在几年前,面对世界航运巨头马士基向我国货主强行征收THC的无理要求,中海集装箱运输厦门有限公司就率先宣布,中海从2004年1月1日起在厦门口岸取消“铅封费”、“设备交接单费”,并全面推进电子化的进出操作系统。中海的此次举动赢得了广大进出口企业和相关协会的热烈欢迎和赞赏。业界表示,希望其他船公司能像中海一样,积极推进进出口货运的电子化操作(包括电子订舱、电子提柜、电子结算等),以减轻口岸物流行业的负担,确实为港口国际枢纽港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作为航商应有的努力。

  中海是我们的国轮,在世界航运界虽是后起之秀,但其在国际航运业中的综合实力和优质服务已经有目共睹。中海在厦门口岸取消“铅封费”等的举措和中海总裁李克麟访问厦门时对厦门市政府的表态是一致的,那就是中海正在实践其大力支持厦门港的集装箱发展的庄重诺言,也是中海一贯以来努力为客户提供一流服务的体现。

  厦门市集装箱运输协会副秘书长蔡远游呼吁国内广大进出口商在国际贸易中优先选择中国国轮,包括中海、中远、外运等。希望进出口企业与中国国轮开展更多、更好的合作。

  破局需多方合力

  当国际航运大鳄占据我国航运市场一定份额后,便运用班轮公会、运价组织的名义,在我国航运市场频频炒作运价,迫使我国货主为规避运价风险对外使用FOB贸易术语,使原本由国外买家承担的班轮运费应包含的THC,却硬强加在我国货主头上。

  能否扭转FOB货增多的局面,关系到我国的船公司、货运代理、物流企业的生死存亡。要扭转这个局面,需要我国的船公司、货运代理、货主的必须共同努力,三方应该相互配合,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面对激烈的国际贸易竞争,国外的贸易商为了降低贸易成本和运输成本,要求运输企业做到“迅速、准时、节省、安全、高效”,通常要求货物运输要做到门到门的服务。

  目前,我国航运企业、货运代理、物流企业还不能完全满足国外客户的需要,因此首先要提高服务水平、稳定运输价格,在国外设立服务网点。如果没有能力设立网点,则要与外国的货运代理企业、物流企业建立互为代理的合作关系,为货主提供门到门的一条龙服务。只要我国的航运企业、货运代理企业、物流企业对运输环节的费用能够保持稳定、有竞争力,服务能满足国外客户的需要,我国货主和外商在商签贸易合同时,就有理由要求签订CIF合同条款。惟此,才能更加有效地抵制不讲诚信、欺行霸市的航运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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