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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Ⅲ标准明确要求搭载OBD 
 


  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罗毅副司长介绍,轻型汽车Ⅲ、Ⅳ号标准参照欧Ⅲ和欧Ⅳ汽车排放标准,与现行的Ⅱ号标准相比,在技术内容上做了重大调整,进一步降低了污染物排放限值:中国Ⅲ号标准的尾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比我国目前执行的中国Ⅱ号标准尾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降低了30%,而中国Ⅳ号标准将进一步降低60%;为保证车辆使用过程中稳定达到排放限值要求,保证车辆排放控制性能的耐久性,增加了对车载诊断系统(简称OBD)和在用车符合性的要求;根据中国车用燃料的特点,规定了适合国情的燃油规格。

  新标准对汽车发动机性能和燃油性能提出新的要求,同时要求在汽车电控系统中增加专门监测排放控制系统工作状态的车载诊断系统,这一点正是新标准的核心,将实时控制汽车燃油和排放的精确度。

  由于OBD能从发动机的运行状况随时监控汽车是否尾气超标,一旦超标,会马上发出警示。在我国目前燃油品质无法得到有效保证的情况下,汽车企业对搭载OBD存在较大担心。目前,国外已进入OBD-Ⅲ系统时代,对汽车尾气进行检测、维护和管理一体化操作,以满足更高的环境要求。而国内的很多引进车型国产化后都减去或关闭OBD,新标准施行后企业生产的新车必须增配OBD。但是,考虑到油品等问题,OBD的全面实施有可能推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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