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中国船东协会
2005年3月3日,贵会会员马士基(中国)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士基”)厦门分公司授意其厦门代理机构厦门外代通知本公司:马士基即日起停止向厦门瀛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马士基“铅封”、也不拒绝厦门瀛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陆路承运马士基公司集装箱。之后,本公司向马士基的订舱业务也全面遭到拒绝。这就是众所周知的“瀛海事件”。
目前,引起了全国各界极大关注的厦门“三协会”联合抵制船公司不合理“铅封费”的行业维权行动已经因为马士基宣布取消“铅封费”而告一段落。但是,马士基厦门分公司至今并未结束对本公司的业务“封杀”。
4月26日,本公司董事长蔡远游先生应约代表厦门“三协会”接受了贵会代表、厦门船东协会康火炎先生的拜访,蔡远游先生在双方的友好沟通中也转达了“三协会”对“瀛海事件”的严正关切。
鉴于马士基已经决定取消“铅封费”,为了使事态不再向不利于船、货合作的方向发展,本公司认为有必要致函贵会,希望贵会督促会员马士基尽快纠正其厦门分公司的错误做法。本公司一贯认为:
一、马士基责令厦门外代停止本公司接受货主委托对马士基集装箱的陆路承运的做法是一种凭借行业优势地位而采取的“霸权”做法。作为集装箱道路运输企业(拖车公司),本公司是接受货主、货代单位的委托从事陆路运输的,货主、货代定舱后可以自由选择集装箱陆上运输的承运人,在选择什么样的集装箱运输企业(拖车公司)上,他们无须和马士基协商、也无须得到马士基的批准;同时,在接受货主、货代单位委托办理陆路运输服务中,本公司和马士基也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马士基无权限制本公司的业务开展。本公司认为,马士基强行干预和破坏本公司与厦门外代之间的业务合同关系的做法,是违背法律规定的,应该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 贵会应该知道,针对船公司的不合理“铅封费”,本公司董事长蔡远游先生是作为厦门市集装箱运输协会副秘书长、并在协会理事长办公会的授权下,参与“铅封费”抗争事件的。马士基以上行为和做法是马士基对蔡远游先生履行行业协会职责、开展行业维权的报复,是一种很不理性的、极其错误的做法,应该得到谴责。
三、鉴于马士基的上述错误做法,本公司已经因此丧失了许多客户和业务机会,本公司也因此蒙受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本公司再次声明将保留采取法律手段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的权利。
本公司希望贵会能从船、货友好合作的角度出发,认真对待本公司的上述意见,对“瀛海事件”和事态可能的发展进行调查和了解,并依法责令贵会会员马士基尽快督促其厦门分公司纠正错误,消除影响,回归理智和合作。
谢谢合作!
厦门瀛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005-4-27
来源:瀛海实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