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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就“瀛海事件”正式起诉马士基的声明函(2005-11-10) 
 

  
  为了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经董事会决议,本公司于2005年9月正式委托厦门天胜联盟律师事务所李小海律师(主任)、李朝东律师办理本公司遭受马士基报复和业务“封杀”这一被广泛关注的事件(即被厦门“三协会”定名为“瀛海事件”)的有关法律事务。

  10月21日,本公司的代理律师就本公司起诉马士基(中国)航运有限公司及其厦门分公司一案向厦门海事法院递交诉状,11月10日,厦门海事法院就该诉讼正式立案。今后有关该案件的法律事务均可以和上述两位律师联系。

  首先,本公司认为,在法治社会的中国,马士基肆意践踏中国法律、公然报复参与行业维权的行业协会代表的错误行为应该得到惩处和纠正,而采取法律诉讼则是在本公司经历了长达八个月的种种努力均告无效之后而采取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正当行为。

  在瀛海事件发生后,本公司先后分别和马士基(中国)航运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马士基(中国)航运有限公司、马士基集团进行过多次的交涉,也向中国船东协会、丹麦驻华大使馆分别进行过投诉,厦门“三协会”等全国和地方有关行业协会也纷纷发表声明和声援函件敦促马士基纠正错误、回归理性,但是马士基终未有任何积极的反应。

  其次,本公司希望借助本案的诉讼,为那些在行业维权中遭受报复的企业和个人争取合法权益树立榜样,因为我们坚信正义将属于我们。

  第三,本公司借此机会呼吁广大货主、货代企业采取法律手段向马士基追缴包括“码头作业费(THC)”、“铅封费”、“中国大陆地区设备操作管理费”等在内的诸多除了海运费之外的各种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费。

  最后,本公司感谢广大律师和媒体记者对本公司遭受不公平待遇之后所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声援,本公司特别感谢厦门天胜联盟律师事务所李小海、李朝东两律师对本案的代理。


                            厦门瀛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005-11-10


来源:瀛海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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