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司将货物委托给货运公司托运,货运到美国港口后,货运公司以国外客户需要在2月7日前送货,否则会取消订单为由,向我司另外收取1500美元的国外拖车费,要我司确认,否则不予送货,还另外加收了120美金的托盘费,这是在之前报价中没有的,请问律师,我司是否需要承担此费用,到目前为止,我司还没收到货运公司的国外送货的签收单,货运公司也一直未提供
2.我司将货物委托给一家货运公司托运,在拖运之前,货运公司在给我司报价,海运费退130美金一个立方,共计9个立方,我司在日后和货运公司的对账中,按照货运公司的对账金额,我司开具了发票给货运公司,货运公司在要付款的时候,以国外费用未能收回,拒绝付款给我公司
2问题解答:货运公司既然已经要报价中确定了海运费的退费项目,就说明他们在合同中已经承诺了相应的事项,并不能因为他的合同相对方不履行,而拒绝履行与我司的合同义务。我司有权依合同向他们索要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