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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 - 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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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情影响上班,公司需要正常发工资吗?
提问人: 158****5839
提问时间: 2020-02-26 20:24
因疫情影响上班,公司需要正常发工资吗?
律师解答
葛新
百瑞律师事务所
2020-02-27 18:16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20年1月24日发布《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因此,目前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员工并未提供劳动,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至于,劳动合同未规定的绩效考核奖金等,则可根据企业规章制度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因此,针对被隔离员工(包括感染、疑似、接触),企业应视其为正常出勤,依然需要支付工资。
李鹏志
百瑞律师事务所
2020-02-27 17:36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和8号规定)规定,疫情期间是需要发放工资的,但是企业停工时间没有超过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一般为30日),是按照劳动合同发正常工资。
企业停工停产超过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可以参照企业当地的生活费标准发放员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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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因此,针对被隔离员工(包括感染、疑似、接触),企业应视其为正常出勤,依然需要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