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出口退税政策大幕将起
出口退税
 是指对出口商品已征收的国内税部分或全部退还给出口商的一种措施,这也是国际惯例。1994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出口商品的增值税税率为零,对于出口商品,不但在出口环节不征税,而且税务机关还要退还该商品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已负担的税款,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
各方评论
·调整出口退税为落实科学发展观
·为解贸易顺差,5部委联手退税
·外贸业未来没落还是阵痛后新生
·出口退税与品牌竞争力,水涨船高
·出口退税调整难扭转贸易顺差格局
·出口退税政策效果尚待验证
精彩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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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退税在即,运价暴涨,航线爆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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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商品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大幕将起
为进一步控制外贸出口的过快增长,缓解我国外贸顺差过大带来的突出矛盾,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抑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促进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和进出口贸易的平衡,减少贸易摩擦,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经国务院批准,2007年6月18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政策。这次政策调整共涉及2831项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37%
  为缓贸易顺差,出口退税下调应运而出
  为了遏制“两高一资”产品的出口,去年9月和今年4月,我国先后调整了有关商品的出口退税政策。对于此次出口退税的调整,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是为了进一步抑制外贸出口的过快增长,缓解我国外贸顺差过大带来的突出矛盾。[评论]
财政部解答出口退税调整 [评论]
调整没有过渡期,行业面临大洗牌 [评论]
  “有保有压,区别对待”,高技术含量产品“一枝独秀”
  国家此番进行的出口退税调整,进一步取消了553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降低了2268项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将10项商品的出口退税改为出口免税政策。但是对于高技术含量产品来讲,“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的政策让其成为此次“大变动”中少数幸免的领域。“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的原则在这次政策调整中是如何体现的呢?这次出口退税调整“有保有压、区别对待”原则主要体现在几方面  [评论]
受退税政策调整影响,口岸出口量猛增 [评论]
退税政策连锁效应,运价上涨全线爆舱 [评论]
  财政部官员:出口退税可能继续下调
  即将实施的出口退税率调整政策,涉及化工、造纸、家具、钢材、水泥、纺织等诸多行业。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晓华昨天表示,近期是否再次调整出口退税率,还要看这次政策调整的效果及外贸形势发展变化的情况,目前难以作出明确的答复,这次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能够有利于缓解外贸顺差过大的矛盾 [评论]
出口退税是否再调?外贸形势发展成关键 [评论]
出口退税新政调整力度“恰如其分” [评论]